乡党们,今年合作医疗保险有变化
信息发布者:王红涛 2020-09-03 23:05:42 转载
8月31日,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。记者获悉,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,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,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。
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
据通知,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(含持居住证在我省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)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,其中,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(中央440元,省、市(区)110元,省、市(区)财政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5∶5 ),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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